2017年10月14日 星期六

公共藝術這個錢坑

公共藝術這個錢坑
2017-10-15 06:00 呂清夫 自由時報

台灣公共藝術是個錢坑,一○一大樓周邊的藝術品耗資一億四千萬元,桃園機場二期航站花去一億五千萬元,台北公館水源市場外牆粉刷加上一件方形作品耗掉六千三百萬元,南部科學園區更花掉九千萬元……,其他不大的案子花去地大的銀子更是不勝枚舉。大家一定好奇,這些作品是誰決定的,當然是評委票選的,但問題就出在評委身上,我也是評委之一,但是有些事情實在讓人看不下去。

民代選錯了還有下一次,公共藝術評委找錯了就要忍受一輩子,因為公共藝術不是公共設施,不能隨便報廢。台灣公共藝術的積年沉痾之一是評審制度,早年的評委資格有法條規範哪幾種人,但是今天卻改成:必須在文化部「欽定」的名單內才可以擔任,我有一次就當著龍應台前部長的面說,評審委員也要經過「評審」,因為有受評藝術家向我反映,有的評委其實看不懂抽象藝術,怎麼能勝任評審呢?早年的評委資格有法條規範哪幾種專長,譬如美術教育、美術批評、藝術家等,並因基地需要挑選所需專業。如今受評的藝術家只好自求多福了。

即使「欽定」名單上的資料也欠正確,譬如在文化部的網站上,我的出生年月居然寫的是一九○二年,我豈非超級人瑞,或者已是古人?這不曉得以訛傳訛了多少年?但直到今天才被我發現!同時我也不曾自我推薦,卻出現於自我推薦區,這些資料更與文化部的專家學者資料庫自相矛盾。在「欽定」名單上,有的評審委員學歷明明寫的是博士,有的大學就利用此名單去邀請他擔任博士生的口試委員,但經過教育部的查證,此評委居然並無博士學位!
不知道大家還要忍受這樣的「欽定」名單到什麼時候?


(作者為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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