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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1日 星期三

陳師孟首案 要查檢察官演諷扁劇




陳師孟首案 要查檢察官演諷扁劇
 2018-02-22  自由時報
〔記者林良昇、項程鎮、錢利忠/台北報導〕矢言上任後要查「恐龍司法官」的監委陳師孟昨表示,已針對二○○九司法節慶祝大會上,檢察官編導舞台劇諷刺前總統陳水扁,申請自動調查;他強調,檢察官在審判前幾天演舞台劇,蓄意影響社會輿論,嘲諷嫌疑人且未尊重其人權。

根據當時報導,二○○九年法務部與司法院合辦的司法節慶祝大會上,北檢檢察官穿起條紋衣粉墨登場,演舞台劇模仿陳水扁被聲押時,雙手上銬高舉的場景,主演的檢察官還高喊司法迫害,諷刺意味明顯;當時的北檢主任檢察官為現已退休的慶啟人。

陳師孟昨受訪表示,該舞台劇是由慶啟人導演、編劇,另由兩位年輕檢察官扮演,且在扁案開庭審判前幾天演出,是否有意影響社會輿論?影響法院對陳水扁的不公平審判?將是未來的調查重點,他已對於此案申請自動調查。

陳師孟指出,相關當事人都會進行約談,包含時任法務部長的王清峰和慶啟人等,了解背後是否有人指使,再和調查官討論,決定後續調查方向。

陳師孟強調,當時國外對此事件非常反感,前總統馬英九老師、美國紐約大學教授孔傑榮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不可思議,經濟學人雜誌也評論該事件很可恥。

陳師孟說,國外對於人權的觀念都內化了,我們的檢察官竟還表演得洋洋得意,是司法官養成教育出了大問題,檢察官不該有嘲諷嫌疑犯、受刑人的舉動,不僅在扁案,在其他案件上也沒有真正遵守兩公約裡的監獄人權,受刑人、嫌疑犯的人權都被當成耳邊風或條文。

陳師孟直言,如果連卸任總統都可以被這樣對待,一般民眾的人權更不會被這些司法官放在眼裡。

慶啟人否認主導
慶啟人昨晚受訪表示,監委要約談她、她就會去說明,當年擔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臨時被抓公差表演節目,所以找檢察官幫忙,沒有劇本就即興演出,但表演的內容「非我主導」。參與該劇演出的檢察官張安箴則表示,劇不是她編導的;關於陳師孟的言論,她沒什麼可以回應。


2017年10月13日 星期五

國民黨也是敵人?

國民黨也是敵人?
 2017-10-14 記者鄒景雯/特稿 自由時報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版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準備將共諜納入「外患罪」論處,昨天在立法院被國民黨第九度退回程序委員會,以民進黨的實力,這個案子總會表決付委,但是這個過程,不得不令人起疑:國民黨阻擋討論的理由是什麼?難道國民黨也是「敵人」?

目前刑法的外患罪,以「外國」作為論罪的要件,在這個荒謬的現實體制下,居然產生中國是不是外國的疑義,導致無法將共諜的刑度提高到無期徒刑,只能適用其他低刑度的懲罰;解放軍出身的鎮小江來台組織史上最大的共諜網,最後其個人僅判四年定讞,我少將指揮官許乃權更只關兩年十月就沒事,即是令國人高度側目的顯例。因此這項修正草案擬增列「敵人」,來排除「憲法」的障礙,不是該不該的問題,而是要盡快補漏的要務,但是何以無法迅速達成朝野共識?這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別的不說,台灣現在對中國間諜以及被中國吸收的叛國者輕縱,最直接的衝擊就是台灣的國民若被對岸老共牽扯到相關案情,我們基本上連以「換俘」作為營救的籌碼都沒有,任何一個公職人員能不正視這懸殊落差下的危險性?

國民黨在台灣長期執政,其菁英階層不可能不知道台灣還有多少人員遭羅織為間諜罪,被囚在中國的牢裡?新近被討論的,例如一九九九年的劉連昆案,這位中國解放軍將領被台灣軍情局吸收為台諜,因事跡敗露被處死,同案有兩位被軍情局委託去聯繫的姚嘉珍與楊銘中,到現在還關押在對岸,兩人先被判死刑,後來分別減刑為二十年與十九年。今天是二○一七年,這將近二十年的期間,他們的家屬在台灣求助無門,等於一家的青春都被毀滅,任何人若以同理心思考,根本無法想像,這些真實的事件,對照出太多值得深思的課題。

兩岸不成比例的相互蒐集情報,更有個本質不同,台灣是為了自保,中國是為了侵略,結果國民黨對於這樣的行為僅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僅漠視輕忽,還主張門戶洞開,不正是台灣的敵人!

不僅如此,執政黨現在針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等,各種大幅提高共諜刑責的修法作為,要與中國相比,其實也還遠遠不夠,至少應該再增加共諜不得假釋的規定,來彌補民主國家因應威權國家在法制上的不足。

如果台灣海峽的現況,是人類諸多愚蠢行為中的一個無奈,台灣不能連起碼的自衛工具都沒有。這應該是全民共識。


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

馬教唆洩密二審遭駁回 柯建銘:恐龍法官莫此為甚!

馬教唆洩密二審遭駁回 柯建銘:恐龍法官莫此為甚!
鍾孟軒/台北報導 2017-10-11 15:21  民報

台灣高等法院今(11)天針對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與誹謗等罪,二審合議庭宣判,維持一審馬英九的無罪判決,駁回柯建銘上訴,全案定讞。對此,柯建銘回應,法院忽視如山鐵證,縱放毀憲亂政之人,著實讓人遺憾,更指法官掩飾馬英九教唆洩密的犯罪事實,「實乃黃鐘毀棄,瓦釜雷鳴,讓人不禁懷疑公義是否尚在人間?」

「馬英九干預司法,破壞憲政體制之事實已昭然若揭!」柯建銘表示,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報告偵察中的案件,利用總統權勢干預司法,進行政治鬥爭,將黑手深入司法與立法。絲毫不重視憲政體制、破壞台灣得之不易的民主法治。

柯建銘說,但是依照常理,如果沒有重要事項報告,怎會在半夜進行如此長時間的通話?柯直指法院刻意忽略事實,護航馬英九。連馬英九跟黃世銘都承認的事實,是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再來報告一次,這次判決法院竟然認為黃世銘是力求表現才主動報告,分明是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無所不用其極為馬英九脫罪!」、「高等法院比馬英九的辯護律師還像辯護律師」

柯建銘指出,馬英九的隨行秘書林有振先前曾說,值勤時身上同時有馬英九以及自己的手機,案發當天是自己撥話給黃世銘,與馬總統無關。但根據201391日凌晨的通聯記錄,林有振持有的手機發話地點是在新店的住家,四分鐘後,馬英九的手機就撥給了黃世銘。柯建銘質疑,新店至總統官邸最快也需二十分鐘,「除非林有振有任意門可以穿梭兩地,否則不可能是由他到馬英九身邊,用馬英九的手機撥話給黃世銘」林有振顯然涉及偽證。


柯建銘痛批高院承審法官為「恐龍法官」,通聯記錄鐵證如山居然不足採信,有護航馬英九之嫌。明顯忽略我方提出的鐵證,為馬英九捏造說詞,判決馬英九無罪,恐龍法官莫此為甚。另外,柯建銘對於馬辦的回應也完全不認同、不接受,並說馬辦回應「荒謬至極」,柯建銘說,總統應該是憲政捍衛者,如今卻成為毀憲亂政的劊子手,愧對總統之職。

2017年10月1日 星期日

冷眼集》當黑社會上街頭


冷眼集》當黑社會上街頭
2017-10-02  自由時報
記者鄒景雯/特稿

選擇十月一日中國國慶的日子,一群幫派徒眾在台灣走上街頭,公然揮舞五星旗,宣稱中華民國已經淪為某些人的遮羞布,因此他們要擁抱中華人民共和國,這般的場景,出現在民主國家,真是黑色變異到了極點。

以竹聯幫份子為首的統促黨,能夠從犯罪組織搖身一變成為立案政黨,進而申請集會遊行,為不放棄對台使用武力的國家贊聲,這是反民主勢力,利用民主政治遊戲規則,企圖顛覆民主生活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道理很簡單,既以「統一促進」為名,最佳的舞台應該是到北京去鼓吹才是,怎麼會選擇在台北領便當呢?當然是因為威權中國豈容得了「上訪」的空間,何況在對岸眼中,這些人終究只是不事生產、在最底層魚肉善良的黑社會罷了。

這樣的例子,具體而言,是中國矢志改變台海現狀的「現在進行式」諸多構成之一。相對於從外部的對台打壓,此屬針對台灣內部的滲透;然而類似的行徑卻愈來愈高調囂張,不僅一改井水不犯河水的道上規矩,甚至兒子帶人到台大打了學生之後,老子白狼毫不遮掩,親率「十一」遊行,跨線越界、搖旗吶喊,直接以紅朝在台代言人自居,這可與太陽花學運當時,扯嗓「中華民國頌」的身段姿態,已有相當明顯的不同。

面對如此趨勢,無庸置疑,政府加大打擊的強度,具有高度的民意後盾。不但要掃黑緝毒,全面清除其非法攫取財源的途徑;同時徹查其金流、切斷可疑外援,更是一點也不能稍怠。而這些工作,已非治安層次,也絕非警方所能獨力完成,國安高層必須具備問題意識,以決心與膽識,整合國安局、調查局的行動,才可能奏效。總歸一句話,務必要辦真的,不能再辦假的。



馬大姊門神案 中化罰2千萬定讞


馬大姊門神案 中化罰2千萬定讞  
2017-10-02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化學製藥公司被控十五年前,聘請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當副總經理,後來中化「恰巧」標到北市仁愛醫院等兩家市立醫院的大批藥品採購案;法務部調查認定,中化明知不應和受馬英九監督的台北市立醫院有藥品採購交易行為,卻知法犯法,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處罰鍰兩千萬元,中化不服抗罰,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中化違法事實明確,判中化敗訴定讞。

馬以南被指充當「門神」案,備受外界關注,裁罰過程一波三折,直到判決確定共耗時八年。法務部調查認為,馬英九和馬以南是二親等關係,中化不應和受馬英九監督的台北市立醫院有藥品採購交易行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十五條等規定,處中化相當採購案總金額的罰鍰六○九八萬元。


中化不服,前後三度提起訴願,法務部也三度重新計算,最終認定交易金額為三九○二萬元;此外,大法官會議也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處罰交易金額一至三倍的規定過苛,認定違憲,法務部最後改處中化兩千萬元罰鍰。

2017年9月14日 星期四

《李筱峰專欄》中國審判李明哲給了我們台獨的理由

《李筱峰專欄》中國審判李明哲給了我們台獨的理由
2017-09-15 06:00  自由時報

中文有成語「心悅誠服」、「近悅遠來」,但中國的實際政治卻與之完全背道而馳。
什麼!中國共產黨吆喝我閉嘴,否則就要像李明哲一樣抓起來!中共這樣吆喝,不就證明我說得對嗎?他們始終不知道「以德(可以解釋為民主)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卻只知「以力假仁者霸」,李明哲案又是一例。

中國抓我們台灣記者李明哲近三個月下落不明,完全不在乎民主國家應有的「提審制」(人民因涉案被拘,應在法定期限內(通常為二十四小時)移送法院,且須告知家屬)。

李明哲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是啥碗糕?「國家」(statenation)與「政權」(英文還真難譯:authorityAdministrationgovernmentrulereign?不一而足),兩者指謂不同,語意不同。把兩者合稱「國家政權」是啥玩意?在民主國家,政權的改變是依據人民的選票,個人想改變也改變不來,何「顛覆」之可言?至於「國家」,除非外敵入侵造成國家滅亡,否則如何顛覆?一個人除非通敵犯了「外患罪」,或是「內亂罪」(已有法學者討論除罪化),又何「顛覆」之可言?

原來李明哲「被承認」他「顛覆國家政權」,是因為他在網路上批評中國共產黨,他聯手中國網民要促進中國的民主化。李明哲妻子李凈瑜一針見血地指出:「台灣的論述習慣,在中國就是叛亂行為。」原來中共的政權這麼脆弱?「強國」是玻璃做的?這麼容易被正常民主國家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所顛覆?奉勸中國還是別「統一」台灣好,否則台灣人民習慣的言論自由會讓你們天天被顛覆。
從李明哲被拘捕、被審判到「被認罪」,中國這「一貫作業」無異擺明:「我中國是一黨專政的專制國家,才不理會西方的什麼自由人權。」偏偏中國當局又強調他們「依法治國」,原來他們的法治不是民主國家的Rule of law的法治,而是Rule by law,法律是用來控制人民的工具。「自由之家」評比中國的自由度只有十五分(台灣九十三分),果然真有信度和效度。

中國共產黨成立於強調「科學」與「民主」的五四時代,但至今他們的司法卻反民主、不科學。他們透過李明哲「被認罪」的文稿,自以為「文明審判」,卻將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扣上「西方思想的毒素」。殊不知,東方的日本是實行民主的成功範例,而西方曾經多的是專制思想、專制政權。
這次李明哲入中國的遭遇,讓七成台灣的民主公民警覺「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李明哲雖然「被認罪」,但「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孟子語)。而這種「以力假仁者霸」的大國,反而讓台灣人更不敢和他們「統一」,除非是「逃避自由」的奴才和被虐待狂。

(作者為台北教育大學名譽教授)

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

〈金恒煒專欄〉唐玥的「自由亂證」!


2017-08-29 06:00

看了台北地院法官唐玥裁決馬英九的無罪判決書,馬上想到〈瀧岡阡表〉中歐陽修記載他父親斷獄的話,那句名言,許多司法人員常引用:「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唐玥對馬英九是:「此有罪也,我求其無罪而不得爾。」在求其不得下,唐玥只好飛象過河,偷天換日,僭用、妄解憲法,「自由心證」頓成「自由亂證」。
從唐玥裁決書可看到她縱放馬英九的理據──不,是無理之據。唐玥斷定馬英九確實犯下多重的洩密罪,而且也不採信馬英九「行政不法」的狡辯。在罪證確鑿下,馬英九當然罪無可逭了。然而不,唐玥別出心裁地拿出「但書」,認為馬英九是「阻卻違法」,拈出的法源則是憲法第四十四條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
第四十四條是各國憲法所無的怪胎條文,理應視同「死法」,正像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一樣,應存而不論。其次,依大法官林紀東解釋,此條文限於「最高各機關間」對「某事項」是否屬「權限範圍」或「政治見解」有爭議時才能動用,重點在:一、不是各院任何爭議,總統均可召集,而「僅以消極情況」為限;二、僅限於各院院長,且僅為斡旋、排解性質。所以挪用第四十四條當馬英九解套的法源,完全不通。
更關鍵的問題是,無論第四十四條是不是「死法」,小法官或奶嘴法官即便引用憲法,卻絕不能妄自解釋,因憲法第七十八條已排除一般法官解釋憲法、法律、命令的權力。在唐玥裁決書中,公然違憲的「釋憲」說:本條所稱「院與院間之爭執」,當即已含法律上爭議或事實上之爭執…潛在、可能發生之爭議自當包含其中。「當即」與「自當」都是釋憲!誰給小法官這等權力?
何況所謂的「洩密案」,涉及的不是「院與院間」的「權限範圍」爭議,只是立委、院長等「個人」而已。此外,「阻卻違法」云云,更是笑話,因為所謂「關說案」,北檢已「查無實據」簽結。既非犯罪,有何「阻卻」可說?反而證成是馬英九的鬥爭。
就算奶嘴法官好了,唐玥不懂憲法第四十四條?唐玥不知道小法官不能釋憲?唐玥難道不知黃世銘洩密罪定讞?王金平、柯建銘無罪簽結?唐玥一定知道,但在窮盡法律、條文「求其無罪而不得」下,只好怒犯天條地扮起大法官來給馬英九脫罪。
最後感想:第一,唐玥抽中馬案,棄組合議庭而獨任法官的當下,已有暗渡陳倉的決定;第二,二十七歲的奶嘴法官竟也是陳陳相因黨國司法結構下的生力軍。可怕!第三,唐玥的裁決書文不通、字不順,連寫通順判決書的能力都闕如!在白話/文言之爭的當下,把白話文教好、學好,才是正途,唐玥的作文,丟臉死了。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轉刊自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