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 星期四

蘋論:台灣學生公民素養全球第二

蘋論:台灣學生公民素養全球第二
32017/11/10  蘋果日報

本月8日,有一則關於台灣的小新聞,很不起眼,但意義重大,因為攸關台灣未來國人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水準。

與北歐模範國並肩
全球24國、94千多名學生參與的「國際公民教育及素養調查」成績揭曉,台灣學生在公民認知測驗的整體平均得分是581分,僅次於丹麥,全球排名第二。

老師們都認為這和台灣推動教學正常化,以及要求學生接觸並參與公共議題比以前方便有關。
測試內容包括公民認知、對族群平權的支持度等,在世界24國對8年級(台灣的國二)學生進行調查。台灣學生高達9成在公民認知的表現達到高標以上,其中女生在此項目為國際第一,男生國際第二;對族群平權的支持度,台灣學生排名第一。

然而,美、日、英、中沒有參與此一調查,前五名除了丹麥、台灣,依次是瑞典、芬蘭、挪威等北歐模範國家。
一國的人在自然狀態下被稱為「國民」、「臣民」或「人民」,是自然身分;但是經過社會化的國民,成為由價值建構的社會身分時,稱為公民。

必須符合民主政體
公民身分是與民主政治密不可分的個人與國家關係,因此公民身分必須呈現符合民主政體的公民素質、稟性、責任、義務和權利,亦即一種綜合性的、普遍的、集體的公民性。這樣的公民其公民身分與他們的公民素質才是一致的。
亞里斯多德是最早確定公民的社會-政治意義的哲學家,他說:「公民是持久地參與正義治理和公職責任的人。」

因此,我們可以列出公民教育的基本目標是培養與民主政體相一致的公民意識,其中包括兩部分:公民的權利和公民的責任。公民權利是指公民在集體生活中都能享受到法律、政治、社會和經濟的權利。公民責任是指為了確保民主體制的運行,每個個人必須負擔義務並做出犧牲,是維護民主共同體和防止專制及獨裁不可或缺的條件。

老師教學功不可沒

國民教育和公民教育的不同在於,前者是國家建構的一部分,任何國家都有國民教育,但只有民主國家才有公民教育。台灣國二生就有明確的公民認知與公民意識,老師們功不可沒。這些孩子將來應該會是社會責任感強烈、民主意識堅定的好公民,讓台灣的生活素養和文明程度愈趨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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