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 星期三

一句「台灣應該獨立」,蔡有全、許曹德被重判21年。

民報  2017-08-30 12:06

30年前的今天,是台獨勢力崛起的關鍵年代,一句「台灣應該獨立」,蔡有全、許曹德被重判21年。

1987年7月15日台灣解嚴了,台灣有言論自由嗎?還沒有,雖然台灣已經解嚴了,可是《懲治叛亂條例》還沒廢除,「《刑法》一百條」尚未修改。國民黨利用「《刑法》一百條」,來迫害台灣人民思想自由的惡法,以內亂罪或是意圖破壞國土、顛覆政府引人入罪的方式,這也是國民黨整肅政治異己的最佳手法。
1987年8月30日,一百多名曾遭國民黨迫害的政治犯,群聚在台北市國賓飯店,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大會上,蔡有全當主持人,許曹德將章程草案第三條的基本共識,「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人民共同決定」,改了一句國民黨敏感的話「台灣應該獨立」列入組織章程,這種主張,在過去白色恐怖時代是殺頭大罪。卻獲得在場三分之二的政治受難者同意,但換來兩人二度牢獄之災。
結果就是為了這簡短的6個字「台灣應該獨立」,這兩個人便被以叛亂罪被起訴,收押禁見,這是台灣解嚴後的一起重大白色恐怖案件。他們的犧牲換來台灣獨派與政治受難者追求台灣獨立的意願,是不怕國民黨的威脅恐嚇與打壓。
1988年1月16日,「蔡許台獨案」這樁政治案件,在蔣經國總統過世的第3天,台灣高等法院宣判「蔡有全、許曹德台獨案」,蔡有全依「預備意圖竊據國土罪」判有期徒刑11年,許曹德依「共同陰謀竊據國土罪」判有期徒刑10年。
面對重刑判決,蔡有全、許曹德仍面不改色的先後高呼:
「不服判決,台灣應該獨立!」
「亡國判決,台灣應該獨立!」
在法庭內外的聲援群眾都齊聲高呼:
「台灣應該獨立萬歲!」
一句話就抓人,這是什麼世界?蔡有全的妻子周慧瑛在聲援演講會上說:「蔡有全要我不要流一滴眼淚,我答應他,今天我看到大家的支持,我流的是歡喜的眼淚。」
這兩行歡喜的眼淚,靜靜地流過每一顆同情者的內心,便狠直地如穿過萬山重阻般的擠壓,以巨浪狂潮之勢奔瀉而出,霎時在全台捲起一波波巨大聲浪:言論自由、台獨無罪、言論自由、台獨無罪……。
蔡有全、許曹德成了國民黨「二進宮」的政治犯,黃華、鄭南榕、林永生與「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成立「聲援會」,主張把台灣建立為一個新而獨立國家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義無反顧地投入這場聲援活動,舉凡上街遊行、祈禱會與法庭抗爭,都有長老教會牧師及信徒參與的身影。全台各地舉辦30幾場演講與遊行聲援活動,這是台灣人民第一次在全台的街頭,把「台灣要獨立、獨立救台灣」口號響徹台灣的大街小巷,從「蔡許台獨案」到「新國家運動」,再到鄭南榕的自焚,經過獨派人士的多年努力,徹底打破台獨的禁忌。
莫忘民主來時路,今天我們能在台灣,自由闡述各種民主理念,舉著「台灣獨立」上街,表達自己的民主理念,都應感謝許多民主前輩不畏犧牲性命,不怕被關入黑牢,前仆後繼力爭得來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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