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 星期二

 



中國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 原因

🇨🇳 中國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主要原因

  • 未參與簽署和擬定: 中國政府(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沒有被邀請參加《舊金山和約》的準備、擬定和簽署,因此從一開始就認為該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對中國沒有拘束力。

  • 違反國際法原則: 中國認為《舊金山和約》違反了1942年《聯合國家宣言》中「禁止與敵國單獨媾和」的原則,也與《聯合國憲章》相牴觸。

  • 台灣主權歸屬問題:

    • 《舊金山和約》第二章第(b)條僅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的「所有權利、所有權與要求」,但未明確指出台灣主權的歸屬對象

    • 中國政府堅持台灣主權已在《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戰時國際文件上確定歸還給中國。不承認《舊金山和約》是為了維護其對台灣擁有主權的論述基礎。

📌 延伸說明

《舊金山和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於1951年簽訂,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締結的和平條約。

由於當時中國在國共內戰後分裂,國際上對於由哪一個政府(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存在爭議。最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被邀請參加舊金山和會。此後,日本另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簽署了《中日和平條約》(又稱《台北和約》,1952年),該條約的精神與《舊金山和約》一致,但明確了中華民國與日本的戰後關係。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舊金山和約》,是其外交政策中用以反駁「台灣地位未定論」和主張其對台灣擁有主權的重要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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